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工长、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5.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特别是外部劳务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3.5.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工程施工劳务特点,向班组(包括舰外部劳务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3.5.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队伍)作业环境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3.5.4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部劳务队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3.5.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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