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一、 对所有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二、 对所管的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机、电、架、四口等)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有责任。

三、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执行中如需修改必须经原编制、审批单位批准。

四、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要作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遇到生产与安全相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五、 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六、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七、 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八、 负责脚手架、吊篮、井字架、门式架、电气设备、械设备的验收工作,合格后方可交工人使用。

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你可能喜欢

  • 抹灰技术交底
  • 安全专项方案
  • 砌体技术交底
  • 安全生产技术
  • 建筑施工安全
  • 加油站施工安全
  • 公路施工安全
  • 悬灌梁施工安全

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