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幼教

曹杨新村第八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幼儿园与社会之间的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在幼儿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监督,制定以下章程。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幼儿园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区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对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家委会的宗旨是促进家园共育,充分整合利用家庭、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家长的教育作用,实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园幼儿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幼儿园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推荐,由幼儿园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至二名家长组成。

4、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幼儿园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5、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幼儿园的办园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幼儿园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幼儿园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幼儿园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章程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