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标准通知

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中共重庆市纪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区县(自治县)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工作的通知》(渝纪发 2011 38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县(自治县)统筹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的指导意见》(渝人社发 2011 268号)精神。现就我县实施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按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每年上调幅度不超过3600元的原则,分步达到控制标准,我县已对2010年至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后的津补贴进行了补发。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按控制标准22000元/人.年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相关政策

(一)离休人员按我县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的90%执行离休补贴;退休人员按当地同职级在职人员规范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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