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及艺体、宣传成果奖励办法

弥河初中教科研及艺体、宣传成果奖励办法 弥河初中教科研及艺体、 教科研及艺体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激励教师积极参与 教育教学科研,提升教师业务素质,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创办特色学校、品牌 学校,提升学校影响力,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课题研究奖 凡以学校为课题组,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经上 级主管部门鉴定结题的,承担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以课题组 为单位发奖) 。 级别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800元(子课题400 奖励 60元 200元 500元(子课题题300元) 元)

(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的、课题没有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 不享受本待遇) 。 二、科研成果奖 在上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社会科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 自然科学成果奖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成果重复获奖, 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奖励。 级别 奖金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三、论文奖 (1)凡教师由学校推荐在县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案例, 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以教育部门通知参赛和获奖证书为准,不含民间团体组织 的评奖项目) 。 级别 县级 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元 10元 0元 30元 20元 10元 50元 30元 20元 市级 省级(以上) 200元 100元 80元 1000元 800元 500元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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