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工作服管理办法

重庆意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GL-XZ-049

工作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形象,统一着装,对公司工作服制作、发放、领用、穿着,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服的面料、颜色、样式、发放、领用、穿着标准执行公司CI标识体系,由行政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工作服的制定、发放、着装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 员工工作服,依据公司CI标识体系,按岗位服装要求,分规格制作,不回收。如遇辞职或被辞退,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员工工作服分为冬装、夏装各二套,服装的使用期限为两年。从领取工作服之日起,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两年离职,将从其工资中扣取其服装费用,工作满两年者则不予扣取。

(二)压铸、熔炼、配料、炼胶、酸洗、喷砂、机修钳工、模修车工、钳工岗位员工工作服分为冬装、夏装各三套,服装使用期限为一年。从领取工作服之日起,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将从其工资中扣取其服装费用,工作满一年者则不予扣取。

(三)冲压、剪板、硫化、浸胶、磨片、打灰岗位员工工作服分为冬装、夏装各三套,服装使用期限为二年。从领取工作服之日起,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二年离职,将从其工资中扣取其服装费用,工作满二年者则不予扣取。

第六条 管理人员工作服,依据公司CI标识体系,分规格制作,不回收。工作服分为夏装和冬装各两套,服装的使用期限为四年。从领取工作服之日起,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二年离职,将从其工资中扣取其服装费用,工作满二年者则不予扣取。(设备部长,模具技术员、开发部技术员、现场技术员、摩擦材料技术员及其主管,制造部长及其助理工作服使用期限为二年)

第七条 工作服丢失或非正常损坏,必须及时向公司办理报失手续,并自费以成本价重新领取,仍按原使用期限执行扣取服装费。

第八条 工作服领取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登记单》,由行政部专人发放。

第九条 按规定着装,做到保持整齐洁净,不得露胸或披挂。

第十条 凡在公司上班一律穿工作服。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行政部研定,报总经理审批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行政部负责解释、检查、考核,同时接受总经理的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本办法是对2007年9月24日《工作服管理办法》的修订。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意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文件修订:行政部 文件接收:公司各部门 文件存档: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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