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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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管理系列员工于中支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填写《住宿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宿舍统由公司指定一名员工担任宿舍舍长,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负责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部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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