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未得加班费 月加班超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

超市员工未得加班费 月加班超36小时用人单位违法


  规定的下班时间不能走,几乎每个工作日都在超时上班,且超时工作没有任何加班补偿。日前,南宁一超市东葛店的多名营业员和促销员致电本报,述说他们的苦恼。

  记者调查发现,这家超市员工的苦恼并非个别现象,事实上,在南宁多家超市内,营业员、促销员超时上班却得不到合理补偿已成为一种“惯例”。南宁市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只要加班就要付加班费,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否则用人单位违法。

  员工投诉:

  每天加班却没加班费

  “别人每天工作8小时,我们每天却要多工作一两个小时。”小卓(化名)是华润万家超市东葛店的一名营业员,按照超市的规定,晚上10时30分就可以下班,但在他的印象中,经常都是深夜零时以后才能回家,有时还会更晚。

  据小卓介绍,下班后主要是负责理货(为卖掉的产品补仓),因为正常上班时间内,顾客比较多,忙不过来,所以理货的活一般得留在下班后干,一干最少得用1小时。小卓说,加班不是不可以,但加班后,向超市方询问加班费时,却被告知“不可能支付”,这让他无法接受。

  事实上,相对于超市营业员,超市促销员的处境则可谓尴尬。据超市的一名促销员介绍,由于他们是厂家雇来的,因此薪酬完全依赖厂家。可到超市后,促销员的时间就归超市负责安排,让加班就加班,没人跟她们提过加班费的事。“我们的工资只是底薪+提成,厂家只看你卖了多少货,其他福利都没有。”虽然很累,但促销员们敢怒不敢言,因为如果找超市理论,超市会说:“你爱干不干,不爱干走人!”

  记者调查:

  超市超时用工现象普遍

  连日来,记者对南宁市多家大型超市进行调查,发现大多数超市都有“上班时间固定,下班却没点”的不合理现象,多数营业员、促销员对此表示不满。

  7月2日下午,在友爱南棉路口附近一家大型超市的食品区,一营业员称,晚上下班后继续加班已经是不成文的“规定”,晚上10时30分卖场关门以后,包括促销员在内的所有员工都会自动留下来,理完货后才离开。该超市的一名促销员告诉记者,由于该超市正式员工并不多,包括查询、搬运、上架等工作几乎都是促销员的“份内事”。

  “虽然每天都要多工作一两个小时,但超市从来没有和我们提起加班费的事,我们也觉得习惯了。”采访中,多家超市的营业员、促销员向记者表示,她们只听说节假日加班有加班费,至于每天“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那一部分,她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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