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杨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深入,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已成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一项重要手段,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学生,确保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商州区2008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的组织与领导

1.为了加强我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特成立商州区杨斜初级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启辉(校 长)

副组长:张敏勇(副 校 长) 董永祥(副 校 长) 成 员:江小军(教导主任) 陈健民(初三年级组长)

李军朝(教师代表) 及各班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教导主任江小军同志负责实施,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具体组织实施并监督本校的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

2.各班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每班1个,由班主任和相关任课教师组成,其成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意识。给该班级学生授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要接受该班级的所有学生投票选举。未超过1/2赞同票数的成员一般不予担任此项工作。其职责是负责本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其它具体工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组成情况应报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审查。

二、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初一年级开始实施,并建立健全学生的成长档案。要求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

刘长华(团委书记)王建立(教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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