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饮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对学生食堂经营及卫生的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经营与从业人员要求

1、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张挂。

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查体。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3、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戴好口罩。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⑸售饭时戴好口罩与手套,使用食品夹售饭。

二、食堂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1、加工操作间及加工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搞好防蝇、防鼠、防蟑螂等。

2、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确保学生就餐的卫生与安全。

3、操作间地面定期冲洗干净,垃圾桶加盖并及时冲洗干净。

4、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三、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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