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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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

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

1.聘用条件

(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

(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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