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贷款方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国企改制等逐步实施,很多行业面临转型、破产、倒闭、改制,出现较多的下岗、买断、失业人员。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鼓励登记失业人员创业,进一步发挥我行支持地府经济建设,发挥我行小额贷款产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优势,特制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流程
第一条 再就业担保机构准入。再就业担保机构必须是各级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直属机构,严禁与其他担保机构合作办理此项业务。
第二条 签订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审核贷款客户,推荐符合条件的客户到我行贷款。
第三条 开设贷款担保基金账户与贴息账户。与我行进行合作的再就业担保机构必须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用于存入贷款保证金与贴息资金,保证金的最大贷款担保金额为保证金的五倍。
第四条 借款人向再就业担保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先向当地的再就业担保机构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