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办理

税务注销办理

国税办理:

注销登记

一、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注销税务登记程序

纳税人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持相关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所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注销登记事项内容及原因,并提供如下相关证件、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正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注销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4.企业领购的空白发票;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仅限于增值税正式一般纳税人或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

6.《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申请表》及税控IC卡和金税卡(仅限于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

7.《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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