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质量信息的收集行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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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的收集行使制度 第1页共1页

22-质量信息的收集行使制度

目的:明确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职责,保障药品质量。

范围:客户、政府部门、用户访问、群众来信等所有药品质量信息来源。 责任人:各有关部门。

内容:

1.职责:

质保部与供销部负责群众来信、口头反映、用户访问等方面的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定期上报总工,对上级政府部门的质量信息、由总工收集,并组织讨论,制订相应办法。

2.用户服务工作由供销部提供用户反馈信息,质保部与生产部共同负责处理,征求用户可采取上门走访,召开用户座谈会和发意见征求书等形式,广泛征求用户意见,对用户来人、来函、来电反映的质量意见和要求,承接部门负责及时处理,承接部门处理不了,应将信息传递到有关部门,由部门负责给用户答复,负责处理的部门要填写质量申诉处理单。

3.质量信息的管理:

3.1质量信息的分级(分三级)

需公司领导考虑特别重要的信息为一级信息。

凡传递到有关部门和车间的信息,且有关部门和车间都能处理的信息 为二级信息。

凡可由班组处理的信息,为三级信息。

3.2质量信息反馈的规定期限:

3.2.1一级信息反馈时间不超过24小时,需总经理批交有关部门处理不超过48小时,问题处理完不超过六天。

二级质量信息反馈时间或申报时间均不超过24小时,问题处理不超过4天,如在规定时间处理不完,应将处理时间及情况反馈到信息来源部门。

三级信息反馈时间不超过24小时,处理结束不超过48小时,如在规定时间处理不完,应及时将处理反馈给信息来源部门。

3.3质量信息管理程序:

·全面、准确、及时地收集公司和公司内质量信息。

·分析和整理质量信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和反馈。

·及时处理信息反馈的质量问题并进行汇总储存。

3.4质量信息传递:

3.4.1公司内信息传递:

在生产过程中,班组出现影响产品质量因素,且自己又无法解决时,应把情况及时报告车间,车间收到班组信息后应予以登记并组织人员从速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班组。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或原辅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应及时将化验报告传递到有关部门和车间,进行研究处理。

3.4.2公司和公司外信息的传递:

·信访每年进行一次,由供销部填写用户访问记录表函给用户,对用户反馈意见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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