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木材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0.35--7米/分钟;

木材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木材加工企业的火灾危险性

(一)可燃物多,原料具有自燃和可燃性

木材生产企业中,一般堆放有很多可燃物,木材加工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以及产生的大量锯屑、刨花、粉尘等,一旦着火,蔓延速度较快。原木火焰蔓延速度为0.35--7米/分钟;锯材的水分在8—12%时,为4米/分钟;锯材的水分超过30%时,为1米/分钟;锯末和木粉的火灾危险性更大。锯末的水分在5—8%时,其燃点210—230℃,自燃点250—350℃,能被焊接火星和阴燃的烟头引燃。锯末在长时间受热的情况下能自燃,自行加热的初温为100℃左右。含水30—40%的新锯末,如果堆成堆,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也能自燃。

胶合板使用脲醛树脂作粘合剂时,因其中掺有面粉,防火性差,易于燃烧。纤维板的燃烧性能取决于粘合剂,使用不同树脂作粘合剂,可得到易燃成难燃的纤维板。

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树皮、油污棉纱、边脚废料均有易燃性。

(二)木粉尘等具有爆炸性、自燃性

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木粉尘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木粉水分在6.4%以下,灰分1.5%时,其爆炸下限为12.6—25克/立方米,其最大爆炸压力为0.77MPa,最低点火能量为20NJ,沉积的粉尘的自燃点为225℃。

在锯材、纤维板生产和切片,筛选和研磨,以及锯边、刮(砂)光等工序,会产生大量锯末和木粉尘,极易引燃,常因机械撞击火星、摩擦生热,混人原料中的砂石等硬杂质同机械设备撞击打出火星等引燃锯末或木粉尘。

(三)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

1.干燥工序

干燥工序有用蒸汽或用烟道气干燥木材的方法。烟气干燥的火灾危险性更大,因为烟气有着很高温度(进口温度600—900℃,出口温度约为200℃左右),通过墙壁将热传到干燥室内,或将烟气直接送人干燥室,有可能由于烟气温度过高,或者室内窜人火星,使木材过热而发生燃烧。尤其是不少中小型木器厂利用火窖或炉膛烘烤木材,木屑和锯末易利用锯末阴燃发出的热来干燥木材,在空气流通良好情况下,木屑和锯木易会由阴燃转为火焰燃烧,从而引燃被干燥的木材。

蒸汽干燥,温度容易控制,比较安全。但干燥温度较高,如胶合板生产的干燥温度达180℃,若温度、时间控制不当,不严格清扫制度,被带入的碎片长时间被烘烤可发生自燃。干法纤维板生产中的纤维干燥温度达160--190℃,纤维如长时间受热或遇砂石、金属块与管道撞击打出的火星就会自燃或起火。

2.热压工序

胶合板、纤维板的生产都有热压过程,经热压使胶合板、纤维板结为一体。纤维板的燃点为190℃,在温度160℃以上时,它的放热反应加剧,而热压温度在160--200℃之间,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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