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大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建评估

中共焦作大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进行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为了提高基层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系)党总支的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直属党支部的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支部所属全体党员,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可结合年中或年末总结时一并进行,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章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上,每名党员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深入进行剖析,深入查找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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