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初级会计考试财经法规资料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7年第2号
颁布时间:1997-8-21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
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
第六条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
第七条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
第八条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向银行申请办理汇票承兑的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资信状况良好,并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九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办理票据贴现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二)与出票人、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一条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票据法所称"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银行本票专用章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你可能喜欢
-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支付结算办法
-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
- 信贷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银行承兑汇票流程
- 票据案件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5页
- 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央行标准合同文本)4页
-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5页
-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兴业银行)4页
-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2页
-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转回购案例2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5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6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英文对照36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1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2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1页
- 支付结算办法22页
- 支付结算办法及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4页
- 支付结算办法58页
- 银行支付结算账户和办法比较表2页
- 支付结算办法33页
- 支付结算办法讲义11页
- 2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10页
- 1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34页
-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45页
-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8页
-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银办发[2002]217号88页
-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20024页
- 某银行信贷风险预警管理办法7页
-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2010.713页
- 信贷经营部业绩管理办法(0222)10页
- 君山区信用联社信贷管理暂行办法34页
- 小微企业业务信贷额度分配管理办法4页
- 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1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20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前后对照表34页
-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2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稿全文)(征求意见稿)8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21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4页
- 银行承兑汇票传递流程图1页
-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A53页
-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53页
-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程53页
-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流程11页
-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