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责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 概念和原则 (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 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

二、 属地管辖

《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涉及两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

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

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

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 保护性管辖 刑法8条“外国人 领域外 对我国国家或公民 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

五、 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

三、 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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