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

行政法

论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体系

裴婷婷 何立慧

(兰州商学院,兰州 730020)

【摘 要】真正实现依法行政,非朝夕之功。构建有效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逐步创造条件落实这些制

度,可以使实现这一目标的行动更加有条不紊。本文从行政权力主体、权力分配行使和监督、执法救济、执法责任等几个方面的制度体系,来探讨完整的有效保障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关键词】依法行政;公务员制度;制度保障【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4997(2008)05-0063-04

  引言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行使行政权力,果承担相应的责任。2004年3月22日发布《。但是,面,就可以使实现这一目标的行动更加有条不紊。本文将拟对如何构建和完善有效保障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问题进行探讨。

一、保障依法行政的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一)公务员的选拔、淘汰制度

公务员选拔制度,是政府公职身份及享有和行使公共职权的准入制度。如果这一关把不好,制度不健全,选拔的标准不科学,相关制度不能落实,就可能使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府和国家机关。选拔制度,必然包括对公务员数量和质量的控制制度。由谁来控制?什么样的程序?由谁来监督?违反规定承担什么样责任?责任由谁来追究?都是公务员选拔制度应当考虑的问题。

如果没有科学、健全和能够有效落实的淘汰制度,公务员的素质和整体队伍素质就很难保证。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体系完整、标准科学、程序公正、操作规范明确的选择和淘汰制度,对违反规定,破坏选拔和淘汰制度的行为规定严厉、平衡的法律责任,严禁以党纪代替国法,依法行政的队伍素质才有基本的保证。

依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一方面,公务员入门渠道不畅,进入方面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因素。尽管国家已部分推行公务员选拔考试,但无论从选拔的数量、选择的方式、程序、评价及相关责任

3收稿日期:

,选拔后的,更。另一,,不合格甚至许多存,却依然担任公职,甚至异地调迁升职。

(二)公务员的考核、评价、升迁、福利、奖惩、激励制度体系

只有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制度,才能保证公务员的基本的积极性。公开是保证考核和评价公平、公正的前提。考核评价制度不公开,就会黑箱操作。公平的保证决定于由谁来考核和评价。究竟由谁来评价,由谁来考核?是高级官员?还是同事?还是依法行政的行政相对人?还是行政权力所涉及的社区公民?还是一个综合的体系?但不论是哪一种选择,如果考核和评价高低不分,没有科学和可操作性的标准,考核和评价结果与工作努力程序、工作业绩不相称,公务员的积极性就很难保证。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制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就是要通过考核和评价制度,必须保证能够充分发挥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并把公务人员的努力有效地引导到为国家、为人民服务中,而不是为了讨好和依附于领导和其他方面。否则,无论是什么样的能力的公务员,最终都不可能形成一个有效的政府。就目前我国的形势来看,考核评价主体、标准方面,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也正是由于考核、评价制度不健全,使我国公务员体系中人身依附关系极为严重。公正性还要求,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当事人有有效的途径可以提出异议,并能得到中立的组织机构的裁判,并得到有效救济。必须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制度体系,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基本的积极

2008-09-12

作者简介:1.裴婷婷(1972-),女,甘肃天水人,法学博士,兰州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行政法、

法律经济学。2.何立慧(1971-),男,甘肃民勤人,法学博士,兰州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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