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缴管理改革讲座(周局—教育)

非税收缴管理

非税收缴管理改革讲座

一、 非税收入的概念

概念:非税收入是指税收以外,由政府及其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授权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资金收入,其性质属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简称,是近几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从理论上讲,“税收 ”与“非税”是一组专业名词,“非税”是相对税收而言的。国发[2005]9号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

非税收入与预算外资金的区别:①内涵不同。非税收入是按照收入形式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的结果,预算外资金是相对于预算内资金而言的,是按照资金管理方式对政府财政资金进行分类的结果。因此,政府非税收入强调的是通过不同于税收形式所取得的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强调的是没有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这部分资金。②外延不同。预算外资金只是非税收入这一概念所包含内容的一部分,预算外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乡镇自筹资金、其他收入,显然,预算外资金只是非税收入的一部分,不包含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历史现状

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历史经过四次变革,从最初的“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款分离”制度改革到2008年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

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1987~1997年)。1987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分配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越来越多,收费数额越来越大。为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在保持预算外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资金必须缴入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时由单位申请,再从财政专户拨回,从而给这部分资金套上“笼头“,纳入财政这个“大笼子”管理。

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1998~2002年)。1998年,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使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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