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时期的美国宪法解释

第38卷

V01.38

第1期

NO.1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HENAN

NORMAL

UNIⅥ堡鲫

2011年1月Jan.2011

紧急时期的美国宪法解释

滕宏庆

(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广东广州510006)

摘要:美国宪法没有紧急状态条款。在南北内战、一战、二战、反恐战争等紧急时期美国总统往往行使“超宪法权

限”侵涉公民基本权利,为保证危机中宪法依然有效,作为制衡者的法院需要比常态下对宪法进行更加审慎的解释。然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摒弃了遵循先例的普通法传统,自由裁量着政府紧急权力与公民权利冲突涉及的诸多敏感宪法争议,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紧急法制观的保守化转型,揭示了非常

时期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关键词:紧急状态f美国最高法院;宪法解释;普通法中图分类号:D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i000—2359(2011)01-0110—04

作者简介:滕宏庆(1977一),男,黑龙江大庆人,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地方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主要从事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成为了独一无二的宪法裁判官。2001年。9 11”事件后,大法官们在处理美国启动的“反恐战争”引起的诸多宪法诉讼中移场摇摆。使得人们再一次高度关注起紧急时期的美国宪法解释问题。危机是验证法治的真正时机,法官在面对公民自由和国家安全此等重大利益冲突案件面前,往往更能清楚体现其司法理念和法律底线。美国历史上的几次重大变故时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不断调适姿态.谨慎考量总统紧急权、人身保护令、国会紧急立法、军事法庭,国际人权公约等之间诸多敏感问题,试图通过适时应变和实用主义化解各种利益冲突。但其所表现出来的实用主义政治立场变换和紧急法制观的保守化转型,让人们不约而同地聚焦在紧急时期宪法解释的核心问题上:要自由的宪法还是安全的宪法?显然,在全球正步入危机时代和人权保护国际化的背景下,这也是当今所有法治国家都无町回避的问题。

一、紧急时期的宪法效力

美国独立之后中央政府与各州之间一壹都有纷争,但“废奴制”最终激发了美国迄今伤亡最惨烈的一次危难——

南北战争,而在这场战争持续期间,以著名的马利曼案为肇端,第一次考验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这样一个关键问题:紧急时期的宪法是否有效?

1861年4月,内战已经开始,林肯总统动员各州为中央政府输送民兵部队以镇压叛军,其中一部分军队要经过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进驻首都华盛顿。但4月19日一股支持联盟同的暴徒袭击r他们。这表明叛军试图控制马里兰州以切断首都与其他州的联络。鉴于事态危急。林肯宣布在马里兰州实施戒严法,4月27日又告知陆军总指挥斯科特将军。如果在军事运输线上发生任何抵抗活动,在必要情况下他和事件发生地的军事长官可以实行中止人身保护令措施。而马里兰州支持联盟国的陆军中尉马利曼不fEI训练了一批反抗军。还参加了19日的袭击活动,遂于5月25日被控叛国罪而遭到逮捕。马利曼的律师向巡回上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当时主审官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唐尼立即批准,但是该法院令状却被军队拒之门外。理由正是基于总统的授权。

唐尼随后裁决认为,宪法在战时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也如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9YJC820035);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2009SZ0015)

收稿日期: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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