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鲁村镇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沂源县鲁村镇学校(园)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防病从口入。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接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有健康合格证,定期体检,并经常搞好个人卫生,符合上岗要求。

2、严格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不购、不烹调,防止食物中毒。

3、做好炊具、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搞好内部环境卫生;防止食物霉烂变质。

4、严格管理各种票证和现金。建立食品出入库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5、保管室须安装防盗设施。经常检查门窗安全,下班时关锁好门窗。

6、做好防鼠、防毒、防火工作。

7、按时就餐,排队就餐,不得拥挤、起哄、打闹。

8、食堂工作区域,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意识培养。

2、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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