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学习心得
社会保险法学习心得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 《社会保险法》,该法的通过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具有深远的意义,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精神。
一、各级政府依法履责
当代社会保障和历史上早期社会保障的最大区别是强调政府责任。所谓政府责任,既包括政府有责任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公民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也包括政府必须承担必要的财政支出,以及通过行政手段保证劳动者履行缴费义务、企业为职工参保。
1、医保制度覆盖全民的责任。
《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医保制度的覆盖范围。笔者认为,应尽快打破 “制度分设、城乡分割、资源分散”的 “三分”不利局面,加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逐步在政策规定、支付标准、管理服务等方面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并按照 “管理并轨—政策接轨—制度统一”的步骤,探索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平台、业务流程和信息标准,以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2、基金先行垫付的责任。
对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伤亡,医保、工伤基金从拒不支付到先行垫付,是政府责任承担意识的显著增强。从以往案例来看,由第三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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