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庄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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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庄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经教育局检查发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度开同虚设、执行不力的学校。

2、未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储藏室、加工室等专用房间的学校。

3、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的学校。

4、加工室卫生不符合标准的学校。

5、加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人员无健康证的学校。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理。

1、确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照县相关规定办事、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在广大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造成恶劣影响。

3、对学生浪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的行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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