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资讯

广州医保资讯

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介绍

1. :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支付的基本医疗费用额度,起付标准是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次住院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比例支付。

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2. 是指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所对应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3. 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医疗保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广州医保资讯

广州医保资讯

如何享受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在一社保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后,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规定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按比例支付,先按90%支付至10万元后,再按95%支付,年度累计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说明:有些人以为一住进医院就可以把这些钱都用光,医保中心有关专家再三强调,这是认识误区: 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是由医生根据病人实际病情和医院的技术条件制定的治疗方案决定的。目前,三级医院住院病人一次住院的医疗费多在1万元以内。如果病人已达到治疗方案的治疗效果,或符合医学要求的出院标准(包括确实没有治疗意义的),或有必要转院的,病人应遵医嘱出院或转院。如拒绝出院,医院有权按自费标准向病人收取达到出院标准后滞留医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也不会向医院支付这部分费用。

住院期间药量药费有何规定?

宽,但不能超过每天中西药费控制总额的50%,同时在上报医疗费报销表中必须注明病种。

2.病人出院带药不超过七天,金额控制参照每天门诊处方按医师职称限额(即住院医师140元/天、主治医师210元/天、正副主任医师350元/天)

出院后十五天内再次入住原医院起付标准有哪些规定

(一)不是同一疾病的,参保人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

(二)是同一疾病返回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经医院申请市医保中心确认为二次返院的,参

保病人也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

(三)是同一疾病经市医保中心确认的,不属于二次返院的,参保病人不需再支付起付标准。

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因病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不含“三个目录”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部分费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

你可能喜欢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保险基本知识
  • 医保政策解读
  • 临床合理用药
  • 新手车位感判断图解
  • 医保定点医院
  • 社区医院

广州医保资讯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