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居住

菏泽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菏泽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统一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现就菏泽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规范如下:

一、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说明书与图纸,图纸主要包括现状图、总平面图、平面定位图、竖向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绿化规划图、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图、公共服务设施与市政设施配套图、日照分析、鸟瞰图、沿街透视图、典型建筑单体透视图与平面、立面、剖面图。

(一)说明书

说明基地及其周边的现状情况,包括土地权属、建筑质量等情况;明确规划方案的主导思想和设计目标,阐述规划方案的总体构思和规划布局;填写“规划用地平衡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建筑明细表”。

(二)图纸

1、规划总平面图(图纸比例1:500或1:1000)

你可能喜欢

  • 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容
  •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 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 项目建设规划方案
  • 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
  •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
  • 修建性规划设计

菏泽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居住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