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畜牧兽医站干部实施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畜牧兽医局乡镇站干部实施岗位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合理的干部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建设一支廉洁、高效、服务型干部队伍,特制定以下干部岗位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干部责任制考核内容

干部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按一个阶段性考核,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实施,考核内容由对业务工作、示范点工作组成。

1、对开展业务工作情况的考核(占60分)。由乡(镇)站站长对其开展业务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示范点工作考核(10分)。本站内所有干部必须根据自己岗位工作情况,在生产一线建立与自己业务工作有关的畜牧业生产示范点,示范点作用的发挥与其职称评定、年终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3、畜禽防疫工作(10分)。负责的村牲畜常规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五号病”、“禽流感”防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严格执行。

4、检疫监督工作(10分)。对负责区内活畜及畜产品检疫密度必须达到100%,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法》规定严格执行。

5、黄牛冷配工作(10)。负责的服务区内黄牛冷配怀胎率必须达到80%,量化打分。

二、考核管理办法

1、被考核人的示范点作用发挥明显,被本站作为经验推广的在考核综合评定时加3分,被县政府指定召开现场会的加5分,地区召开现场会的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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