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1月8日,市民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努力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持优抚对象的稳定。

《通知》指出,自2007年8月以来,我市各地严格按

照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 2007 102号)精神,认真做好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全市已认定上万

人),兑现落实相关生活待遇,为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对前一阶段全市优抚对象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的情况看,目前还存在少数人员身份未能及时认定,一些不在政策范围的军队退役人员要求纳入政策,个别已经享受生活待遇的认为标准太低,引发了多起群体上访特别是缠访问题。出现这些不稳定因素,既有少数人员盲目攀比,站在个人角度理解政策的原因;也有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对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够的问题。

《通知》围绕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定工作,提出了如下4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有关政策的政治责任感。2007年7月,针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反映诉求和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集中出台了优抚对象“五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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