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项工作的通知

2011-2-28

深南安监管 [2011] 5号

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敦促辖区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水平,全力做好2011年“迎大运、保平安”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南山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南府办[2010]22号)文件要求,2011年将在全区50%以上的企业强力推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为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府与企业的互动、联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关系到企业的安全良性发展,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南山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7系列文件,将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部门的要求上来。

二、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一)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区安监局开发了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该平台系统是加强对企业信息化、动态化管理的重要平台,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企业务必于3月10日前完成自助管理系统的使用:尚未进入南山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企业,自行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已进入安全监管系统,但尚未启用自助管理系统的企业请立即启用该系统,用户名和密码均默认为企业工商注册号,如已在库,但无法通过默认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请联系辖区社区工作站补充工商注册号后方可使用。登录页面为南山安监局主页(www.wendangwang.com)左下角“企业安全生产自助管理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请详细阅读用户指南)。所有企业在启用自助管理系统后,必须立即修改密码,并详细核对单位基本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完整。企业信息发生变动的,务必及时修改。政府相关部门将对企业自助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审查,凡超时限不使用自助管理系统或信息填报有重大错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二)配足配好安全主任。安全主任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参与者、执行者、监督者,配足配好安全主任既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也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尚未配备安全主任或安全主任数量不足的企业,必须立即安排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安全主任培训或考核或公开招聘具有资质的安全主任,7月底前所有企业必须配足配好安全主任,并按照《南山区安全主任管理办法》(深南安监管[2010]12号)文件要求到辖区街道安监科备案。同时,各企业必须全力支持安全主任工作,提供安全主任工作必需的条件。根据安全主任业务水平、履职情况尽可能提高安全主任待遇,调动安全主任工作积极性。凡经责令整改仍不能在时限要求内配足安全主任的企业将一律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凡不按要求对安全主任进行备案,经督促仍不整改的,按照《南山区安全生产警示与曝光制度》(深南安监管[2010]13号)予以黄牌警示,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宣传,做出安全生产承诺。各企业必须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宣传,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全员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按照《南山区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之规定向政府和员工做出安全生产承诺,同时将安全生产承诺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张贴在企业醒目位置,并主动接受政府部门和员工的监督。对违反承诺内容的除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外,同时记为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并抄送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扶持、帮助、监督时重要参考依据。今后凡是存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我局将在出具安全生产相关证明时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并取消安全生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加强自查、自改,改善安全生产现状。我区2011年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中将在各街道树立2至3家标杆企业,所有企业必须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安排,组织人员参加标杆企业的考察、学习,并对照《南山区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标杆企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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