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关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权限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滨海世盛商贸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明确双

方的主要职权,通过合理的集权与分权,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特制

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含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作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理的通则和纲领性文件,视同集团公司管

理体系运营和完善的基本法,其具体体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集团公司授权书体

系和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制度予以体现

第四条 集团公司设计合理的子公司董事会结构,以形成能够代表子公司董事会旅行相应决

策和权限的态势,适当条件下也可以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行使

第二章 相互关系

第五条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总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

集团公司根据持有的股权比例对各子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并依所持股份承担有限责

任,其投资控股权利主要表现在:

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依法取得资产收益和转让其股权而取得的收益

2.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行使重大决策权,对子公司的融资、信贷、资金使用、对外担

保、资产抵押、资产质押、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使决策权

3. 集团公司享有选择子公司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4. 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享有指导、监督、审计、考核权

5. 各子公司必须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的权益,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

应有的贡献

二 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

集团公司与 子公司均是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均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

利,承担民事责任

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既是投资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又是法律主体的平等关系。集团公

司与各子公司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权限主要体现在:集团公司视各子公司的“决策中心、投资

中心、财务中心、管理中心”。各子公司的经营实行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上,集团公司不直接干预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但当各子公司

经营的各项指标出现异常或集团公司下达给各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视,集团公司的职

能部门有权代表集团公司行使监督的权力

第三章 权限

第六条 集团公司的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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