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校园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一、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对外发布信息实行登记审核制度,凡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要登记发布时间和发布人,网络安全员要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发布平台(校园内外网相关栏目)的系统设置,使其具有审核功能,对需要发布的内容仔细审核后才能给予发布。

三、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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