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服务协议书(样本)

江西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服务协议书(样本)

附件1:

江西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直补服务协议书(样本)

甲方: 县(市、区)农医中心(局) 乙方: 医院

为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获得补偿,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定,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新农合各项管理规定。

2、甲方以多种有效方式告知参合农民乙方为本县(市、区)直补定点医疗机构、在乙方住院享受直补服务、补偿标准、直补应携带的材料以及乙方对参合农民所能提供的优惠政策。

3、甲方向前来办理转诊的参合农民介绍乙方的医疗服务资源情况,引导和鼓励参合农民选择乙方就诊,但不得违背参合农民意愿强行指定就诊(或转诊)医疗机构。

4、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乙方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对乙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出限期整改要求,直至解除本协议。

5、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寄送的参合农民补偿资料和相关报表,在一个月内付清乙方垫付的合理补偿款。

6、甲方定期与乙方进行沟通,主动了解和听取乙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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