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新农合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建昌县新农合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一、建立新农合的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5]319号)等文件精神,中共建昌县县委下发了《建昌县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建委办发[2006]5号),在我县辖区内建立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给予医疗补助。

二、新农合制度的补助标准。

根据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辽卫字〔2011〕4号)和葫芦岛市卫生局、葫芦岛市民政局、葫芦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葫卫字〔2011〕号),建昌县政府及时调整新农合门诊、住院补助标准,合理使用基金,保证新农合基金的使用率在85%以上,累计结余率在25%以下。2011年实施的补助标准如下:

(一)、住院补助部分

你可能喜欢

  • 诊疗项目目录
  • 社会保险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 医保药品目录
  •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
  •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
  • 毛概调研报告

建昌县新农合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