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心优质服务制度规范

医保中心优质服务制度规范

为了改进机医保中心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制定优质服务制度如下:

第一,坚持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赋予的管理社会、服务人民的职能。

第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行公示制,高效率、快节奏地工作,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第三,热情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及“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前来办事的管理服务对象,承办人员要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必备材料,不推诿、扯皮。

第四,开展文明服务。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不耍态度,不傲慢。稽核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稽核。

第五,严格遵守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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