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礼品管理办法2

《礼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公司批准,由行政办公室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公司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馈赠发送的纪念物品和其他形式的商品(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定制和赠送的纪念物品不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的礼品管理工作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行政办公室统一相关物品的报价、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礼品的购置或定制

第四条 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公司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董事长办公室汇总负责制定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交由行政办公室进行采购或制作。

第五条 公司确定的礼品购置或定制计划后,由行政办公室购置或定制,在购置、定制礼品时应当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如果礼品大批量定制,则应在礼品醒目位置标有公司标志等符合公司企业文化标准的图案或文字。

第七条 采购的礼品应与公司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公司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公司的特色,并具有新颖、实用和一定收藏价值的特征。以使礼品发挥最大效用。

第八条 确因工作急需或对礼品有特殊要求且金额在500元以内的,公司相关部门应先向分管领导申请,并报部门总经理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直接购置,购置后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礼品的保管

第九条 原则上各类礼品均由行政办公室库管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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