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试验工作管理办法

一、 试验人员服从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一切工作均围绕本项目工

程进行.

二、 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办理,如有异常现象、故

障、失灵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主任或质量负责人报告.未经维修、核准不得继续使用.

三、 大型仪器设备及贵重、精密仪器应设专人保管.

四、 仪器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必须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和运

转正常.使用完毕后应清扫干净并填写使用记录.

五、 鉴定各项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

准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保管和使用.

六、 检验工程的结构和构件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

和施工规范的技术要求.

七、 提供满足工程结构要求的各种配合比的设计报告,在保证

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各种原材料的比例进行调整,尤其是对水泥剂量和沥青含量的控制,为项目的成本节约提供准确的数据. 配合比设计应根据有关的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业主要求进行,不允许使用经验配合比;设计配合比所用材料,必须与施工现场的材料相对应.

八、 通过工地测试及施工监督检查,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九、 试验研究新品种材料及非标准产品的性能,并推广应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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