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相关要求

合唱比赛相关要求

参赛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参赛,人数按每班80%计算。

2、参赛歌曲内容健康,格调高雅,歌唱形式不限。

3、各参赛队伍初赛时,需在指定歌曲中选取一首歌曲进行比赛,在比赛前两天提交歌曲曲目,比赛时按抽签顺序出场。

4、以歌唱为主,歌唱过程可穿插部分才艺表演,如舞蹈等。

5、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伴奏乐器或使用伴奏带,音响、伴奏自备,提前报主办单位。复赛时每队演唱两首歌曲,其中一首歌曲自选。

评分标准:

1、歌曲歌词完整,音调准确。(4分)

2、参赛队员精神饱满,台风良好,人数不少于80%。(2分)

3、表演形式多样,有特色。(2分)

4、指挥人员仪态大方得体,指挥合拍、准确。(1分)

5、参赛过程中,秩序良好,无大声喧哗,随意走动。(1)

评分规则:

1、满分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2、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按平均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候选歌曲曲目:

《南泥湾》、《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的中国心》、《五星红旗》、《爱我中华》、《说句心里话》、《春天的故事》、《走进新时代》、《今天是你的生日》、《大中国》、《东方红》、《当兵的人》、《保卫黄河》、《长江之歌》、《十送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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