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高考历史、文综历史专题复习【全部完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坚持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和定期评估。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依托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第五条 中央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和政策,宏观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2.编制和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3.批准重点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与重点实验室签订工作计划。组织重点实验室评估和检查。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和政策,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重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
  3.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间所需的相关条件。


  第九条 依托单位是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并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2. 组织公开招聘和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推荐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
  3.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评估和检查。
  4. 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重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发展目标、组织结构等重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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