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公司各级领导和人员明确并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项目(或实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均实行第一领导负责制。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各级行政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公司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会法》,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监督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法规和规定。

第二章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1 、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员工职业健康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和计划。

3、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研究一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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