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食品安全、监管措施、责任追究

利辛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增强食品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和诚信经营的标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县局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和各自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考评的是: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情况、食品经营者落实经营责任的情况。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基层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实行百分之计算,其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各占25分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扣分考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利辛县工商局基层工商所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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