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解读
对国发2号文的解读一
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解读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全面系统地提出支持我省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对进一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意义重大。国发〔2012〕2号文件在财税政策方面提出“航空航天、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为帮助基层国税机关、相关行业企业正确理解和贯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现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读如下,供大家在工作中参阅。
对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政策的解读
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政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第九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二、加速折旧的政策作用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一,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所以国家鼓励企业加大对此类固定资产的投入,允许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对于有些固定资产由于使用强度大或更新快而导致其使用寿命缩短,对这类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更符合其实际的使用寿命。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之一,不论是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还是实行加速折旧,都可以减轻纳税人在使用固定资产最初几年的税收负担,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间来看企业的总税负没有变化,但税负前轻后重,对企业来说相当于政府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从时间价值的角度来看,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 (二)企业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
四、加速折旧的原因必须有下列之一,且确需加速折旧的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五、加速折旧的几种方法
企业可采取的加速折旧方法共3种: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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