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巴中市易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魅力航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责权划分

(一)、建设单位

1、 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 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

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二)、施工单位

1、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2、 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

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三)、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施

工质量进行监理。对违反国家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监理指令,监理可发出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发出。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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