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天 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一种用于节目研发的理论模型

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一种用于节目研发的理论模型

谭天

【摘要】:电视节目形态是电视节目内容的形式载体和结构方式。电视节目形态要走出类型研究的误区,应以电视节目模式化生产为研究取向。本文采用物质细分的层级结构来探讨理论模型,沿着基本形态——模块环节——元素符号三个层面逐一进行分析,从而构建电视节目形态构成的理论体系。同时,还探讨了电视节目形态作为播出产品在时间上的延伸和空间上的跨越。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暨南大学广播电视系;

【关键词】: 电视节目形态 结构方式 模式 元素符号 形态构成 理论模型 基本形态 模块 节目内容 三个层面

近年来,电视界出现了一种对创新电视节目形态的狂热。“一是盲目迷信创新的力量,不计成本地大动干戈,导致大量优质的品牌节目无疾而终;二是把形态仿制为形态创新,导致新一轮的同质化;三是无视电视节目形态发展的趋势,为创新而创新,只求与自己既往的节目不同,而不看创制的节目是否符合电视传播的规律。”[1]那么,如何创新电视节目形态才是符合其传播规律呢?那就要深入到电视节目形态的内部结构中去进行研究。

国外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电视传播研究的学理层面,如美国的《视觉传播形象载动信息》(保罗M 莱斯特)、英国的《理解电视: 电视节目类型的概念与变迁》(大卫 麦克奎恩)等,分别从视觉传播、节目类型变迁等方面进行论述,为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另一方面是拥有知识产权的节目模式研发的应用层面,如近年来大量介绍的各种国外电视节目模式的译著,这些案例为学习和移植国外节目形态提供参考。

当今国内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十分热闹,输入关键词“电视节目形态”,在期刊网上搜索到183篇论文。电视节目形态研究的专著也有好几部。应该说这些论述都较为全面,但这些研究成果似乎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基本上是电视节目类型研究,二是以经验性描述为主。 类型研究是电影的研究方法。电影根据生产方式和欣赏习惯,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若干类型影片。然而,处于分众时代的电视承载更多的传播功能,同时受众需求更加多元化。随着电视的发展,电视人不断地创造出丰富多彩的节目样式,开发出各种具有知识产权的电视节目模式,以满足更加多元化的电视观众和更具差异性的市场需求。笔者认为,电影是一种类型化生产,而电视应该是一种模式化生产。况且,如果沿着节目类型的思路研究的话,或许有利于电视批评和节目分析,但无助于节目形态的探讨和节目模式的创造。

那么,研究的进路在哪儿呢?这就涉及到研究动机和价值取向了。从电视业需求角度来看,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必须为内容生产和节目研发服务,为电视节目创新和电视实务服务应该放第一位。基于这种指导思想,电视节目形态研究始终要从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角度来观照它。因此,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的研究应该摈弃传统的节目类型分析法,另辟蹊径,采取一个全新的思路。笔者在《电视策划学》一书分别从电视节目的制作形态和播出形态切入节目研究,进行了一个初步的尝试。

要研究电视节目形态先要理清节目形式与节目内容之间关系。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务内容。内容与形式(形态)似乎密不可分。然而,在电视节目形态理论模型的建构过程中,我们先要把二者进行剥离,通过简化和抽象到达事物的本质。而到了理论应用阶段,我们再考虑二者的结合。

对于电视节目形态研究,我们首先要建立一个理论框架。笔者借用物理学中的物质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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