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六个关系

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正确处理六个关系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党的一项根本的组织原则。江泽民同志把它概括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三讲”教育中指出,要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应正确处理好六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这是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关系之一。党的民主集中制规定,不管在任何情况下,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党员干部都要按照这一原则规范自己的言行,摆正个人在党组织中的位置。一是必须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对党组织做出的决定,组织内部的每个成员,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都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就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二是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党委成员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要求自己,自觉遵守这一规定,绝不能借故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更不允许出现不接受组织监督、凌驾于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三是必须无条件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和调动。近年来,有些同志口头上讲服从党组织的决定,但一遇实际问题特别是组织决定与个人愿望发生矛盾时,言行就不那么一致了,往往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组织需要少。有的以各种理由为自己辩解,不服从组织的安排;有的斤斤计较待遇地位,横攀竖比,总感到自己亏了;更有甚者,公开向党伸手要官要权。诸如此类,都是没有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违反了“四个服从”的原则。

第二,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诸多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贯彻民主集中制,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发扬民主不够或强调集中不够。发扬民主不够,就是不经过广泛酝酿讨论,便由少数领导匆忙下结论,主观决策;强调集中不够,就是党委成员各执己见,长时间形不成一致意见。这“两个不够”,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十分有害。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应把握三点: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党的会议上,要让大家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把心里话都讲出来,不要怕有不同意见。实践证明,凡是好的主意,正确的意见,科学的办法,大都是集体讨论产生的。因此,不管哪一级党组织,不管研究什么问题,都要集思广益,博采众长,使集中建立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这样做出的决定才靠得住。二是适时集中。古人讲,“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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