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平湖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平湖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平政发〔2009〕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理念,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完善服务网络,深化服务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健康保健、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工作原则

推进我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积极拓展“星光老年之家”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倡导“以政府为主导、立足家庭、依托村(社区)、邻里照顾”的农村养老模式,着重强调每个家庭成员应尽的赡养义务,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

(三)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以农村“星光老年之家”为依托,充分融合村卫生服务站、96345社区服务热线、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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