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研究综述

理论探索

《社会工作》学术版2006年第10期下半月

居家养老与社区服务研究综述

李放张毅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

[摘要]居家养老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基本符合我国的国情,顺应了社会化养老的国际潮流。本文从居家养老发展的客观依据、所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等多个方面对目前这一领域内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和评论,并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老龄化和谐社区

2003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亿,超

过总人口比重的10%,这标志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这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严峻挑战。逐步建立和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困境,而社会养老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又难以一蹴而就,因此居家养老成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新模式。社区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辅助居家养老的最佳载体,在我国“和谐社区”的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居家养老”的基本定义和概念界定

(一)“居家养老”的基本定义。20世纪80年代起,民政部在全国倡导社区服务,这为开展居家养老奠定了较高的起点,目前开展的居家养老是在社区服务网络中为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由西方发达国家首先提出,不同学者对居家养老的基本定义有不同的看法:

从检索到的文献看,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家中居住但却享受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院式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即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外围、以养老制度为保障的养老体系,也被称为“没有院墙的养老院”(鞠秋锦、邓卫华,2004);而袁缉辉通过与家庭养老、入院养老的比较,认为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相对于养老资金来源而言;而居家养老和入院养老则相对于养老场所而言。如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则是居家养老;如以养老院或是老年公寓等作为生活的主

1996)。要场所,则为入院养老(袁缉辉,

(二)对“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居家养老同其他养老模式有何区别?杨宗传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概念,认为目前对居家养老的认识出现了以下几种误区:

1.把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等同:家庭养老指老年人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等是由自己或家庭成员承担而非由社会承担,讲的是由谁承担的问题;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自己的家庭而非集中居住在养老机构,讲的是居住方式的问题;

2.把居家养老和家庭养老的差别扩大:“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有本质区别”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因为两者都反映了家庭与养老的关系,有很多共同点:如在居住方式和老年人生活服务的承担方式方面;

3.把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仅看作一个空间概念:有人认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只是养老地点的形式”问题,但我们研究的居家养老或机构养老绝不仅仅是研究居住场所问题,而主要是揭示他们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反映老年人与社会诸多方面的关系。

二、发展“居家养老”模式的客观依据

目前国内有大量文献都对发展居家养老的客观依据进行了分析和评论,根据其侧重点不同,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从我国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角度

1.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一大特点是“未富先老”:世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的发达国家人

而我国进入均国民生产总值一般在10000美元以上,

老年型国家时仅有1000美元左右。这种“未富先老”还体现在文化教育、卫生水平、产业结构、地区和城乡

2004)。这决定了我国不可能照搬差别等方面(林娜,

西方福利国家的模式,更何况,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负担也日益沉重。以上海为例,每增加一张养老床位须

上海的养老床位占老年人投入5~15万的资金成本,

口比重的1.5%,若未来三年提高到3%,以每张床位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经济与政策系主任,教授,管理博士;[作者简介]李放,

张毅,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2003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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