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管理思想

法家管理思想
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传统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的时代意义的。众所周知,先秦的儒家和法家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很明显,法家比儒家更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
法家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创始人可以上溯到管仲、李悝,真正的奠基者是商鞅以及申不害,集大成者则是韩非。法家的思想主要包括:特别强调法的作用,以法治国。倡导耕战。强化君主专制和独裁。法家关于社会的基本理论是历史进化说和人性好利说。在那个百花争鸣的时代中,法家以其独特的姿态向统治者展示其魅力。
作为法家先驱的管仲,治齐40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对外“尊王攘夷”,对内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工、商、渔、盐、冶、铁;举贤任能,寓兵于民,对人才、兵役、官吏等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收到了富国强兵的奇效,从而使齐国“九合诸侯,一匡天下”,成为春秋第一个霸王。
韩非子身处古代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的历史巨变时期,是战国末期崛起的法家学派中最有代表性的大思想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以其审视的目光、冷峻的思考、理性的分析,为当时的社会及其最高统治者献上了一份精湛周密而又切实可行的治国方略,其中的管理思想集中展示了这位先哲在国家行政管理中的睿智与深刻。
下面着重探讨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早期法家大致分为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韩非集早期法家之大成,主张三者相结合,作为加强中央集权的工具,从而系统地发展了法家的法治思想。
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韩非提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的这些主张,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藉,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强调“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这是对“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宗法制度的否定。韩非“法治”管理思想,可把它归纳为四个方面来论述:
依法管理:
“依法管理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 强调必须保证如有人作出了法律规定应予奖赏的行为,他一定真的得到规定的奖赏;如有人作出了法律规定应予惩罚的行为,他一定真的得到规定的惩罚。这样便能取信于民,法律指导人民行为的功能才能发挥
法不阿贵:
“法不阿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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