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园全称大邑县上安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本幼儿园、幼儿园或本园。隶属上安镇学校,是一所集体办幼儿园,幼儿园园长实行上安镇学校校长任命制,园长对本园安全和保育保教工作负责。

第2条 为了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为全县幼儿教育事业作出贡献,加强本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3条 本幼儿园是对3周岁左右至入小学前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我镇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前教育的基础阶段。

第4条 本幼儿园的任务是: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5条 本幼儿园招收的适龄幼儿为3-6周岁,学制一般为三年。

本园地址:大邑县上安镇新安社区二组(原上安镇中心小学校内)。

第6条 本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体 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智 促进幼儿智力,发展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三、德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美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7条 幼儿园实行全日制的办园形式。入园幼儿中午可在本园午餐午睡。

第8条 本幼儿园尊重、爱护每一个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章 幼儿入园及编班

第9条 本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若有缺额,可随时补招。本园对烈士子女或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的子女和其他家庭非常困难的子女等入园,采取减、免保育费及管理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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