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告家长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

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们:

夏季来临,天气渐热,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教育部办公厅针对近日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禁止学生私自外出游泳,从根源上杜绝悲剧的发生。

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这往往是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事故给有关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安全问题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让惨剧不再重演,有效遏制学生发生意外伤亡事故,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青少年生命安全。在此,我校特忠告广大家长教育孩子“珍爱生命,谨防溺水”,做到如下几点:

1、严禁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沟渠、池塘、水井、水库区域游玩;

2、严禁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3、虽在家长的陪护下也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家长们,作为子女法定监护人,对放学回家及在家度假的子女,所起的安全教育和监护作用尤其重要。所以,作为家长,自身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为防止出现溺水事故,我校要求每一位家长,务必做好教育子女的工作。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做好对子女珍爱生命,远离危险的教育,强调教育子女不得擅自到沟渠、池塘、水库游泳。如家长需要带子女游泳,务必认真做好下水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好安全水域,绝对保证子女游泳安全,杜绝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健康、平安。

家长们,子女的问题,不仅仅是你们一家一户的事情,更重要的它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所以,我校恳请各位家长对自己子女游泳安全的教育和监护问题要予以高度重视,对其他的如交通、饮食、用电、防火等安全问题也要高度警惕,不要掉以轻心。

预祝家长: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杨家堡小学

201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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