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文本)
企业管理
青岛科技大学单身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对单身公寓的需求不断提高,为加强单身公寓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单身教职工正常居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单身公寓入住人员范围
1. 我校在职且家庭住址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未婚教职工。
2. 配偶不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的已婚在职教职工。
二、 单身公寓房源及居住标准
1. 房源:四方校区7#楼、10#楼、11#楼;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
2. 居住标准
(1)四方校区7#楼、11#楼南面为3人间,北面为2人间。
(2)四方校区10#楼南面为4人间,北面为4人间。
(3)东部校区7#楼第5、6单元(两室一厅、一室一厅),客厅不住人,每房间为4人间。
三、 单身公寓入住标准
1. 具备入住条件的单身教职工每人允许申请一个床位。
2. 博士生、高级职称人员、处级以上干部可申请一间房(原则为二人间或三人间)。
3. 35岁以上的大龄单身教职工可申请一间房(原则上为二人间)。
四、单身公寓入住审批手续
1. 凡符合入住单身公寓的教职工,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领取《单身公寓申请表》,填表后,由教职工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人事处审批。
2. 人事处审批同意后,到后勤管理处房产科办理住房登记手续,并签署《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凡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签署《单身公寓管理协议书》的教职工入住单身公寓,均以私自占房处理,学校在其占房期间将按高房租收费。
五、单身公寓收费标准及交费程序
1. 标准房租费:7#、11#楼40元/月 床位,10#楼15元/月 床位,东部校区7#楼第
5、6单元30元/月 床位。
2. 高房租费:标准房租费的3倍。
3. 每月由房产科向计财处报单身公寓租金通知单,计财处对照相应房租标准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房租费用将主要用于改善单身公寓的住宿条件。
4. 单身公寓入住人员的水、电费及卫生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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